“志”说山西——《绛县志
修志作为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传统,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传承。地方志享有“地方百科全书”的美誉。山西作为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素有“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之称。
太原市图书馆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地方志等特色文献的收藏,拥有品类齐全、数量丰富的馆藏资源。其中,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志馆藏,其品种与数量位居全国公共图书馆前列。
太原市图书馆特别推出“‘志’说山西”栏目,通过“读志”、“用志”、“传志”的方式,让山西地方志“活起来”,使广大读者在阅读三晋方志的同时,畅游美丽山西。
绛县位于山西省南部,运城地区东北隅,中条山西北麓,东经110°24至110°48’、北纬 35°20~35°38。东部和东北部与临汾地区翼城县毗邻,西部和西南部与闻喜县接壤,南跨中条山与垣曲县相连,北枕绛山可俯瞰曲沃、侯马两地。整个地形东南高,西北低,是运城、临汾二盆地的分水岭。中条山横亘东南,绛山俯卧西北,自然形成两大水系六条河流。里册峪、磨里峪、续鲁峪三河源于中条山,从县城以东向西北注入浍河,为浍河水系;陈村峪、紫家峪的涑水和冷口峪的洮水也源于中条山,从县城以南向西注入涑水河,为涑水河水系。
南北对峙的中条、绛山,东西贯穿的浍河、涑水,造就了绛县得天独厚的特殊地形,使得这里的气候既有纬度地带性,又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年均2280个小时左右;气候温和,年均气温 5~15℃;降水量适中,年均500~580毫米;无霜期较长,年均达200天左右,且四季分明:春季日温差大,风尘盛行;夏季炎热而多雨;秋季降温迅速,气候凉爽;冬季寒冷而干燥。
本志综合古今史料统一编写,详今略古,古为今用,力求反映绛县特点。上限一般追溯建置之始或事物发端,下限至1990年底,部分内容延伸至1995 年底。
《绛县志》共三十一编,主要介绍了建置区划、自然环境、人口姓氏、宗教、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油、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经济行政管理、党派群团、人大政府政协、人事劳动、公安司法、军事、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学技术、民情风俗、方言俗语、艺文、人物。
绛县位于山西省南部,运城地区东北端。县境东部和南部由中条山环抱,高峻而挺拔;西部和北部由平川和盆地构成,低凹而平坦。东部与翼城县毗连,西部和闻喜县接壤,南跨中条山与垣曲县相邻,北部自东而西由翼城、曲沃两县和侯马市环绕。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4~110°48,北纬35°20~35°38’。东西长49.1公里,南北宽35.4公里,总面积993.49平方公里。
县治在绛山南城关镇。以公路里程计,西距闻喜县城39公里,东离翼城县城53公里,北距曲沃县城37公里、距侯马市 48 公里,南距垣曲县51公里,距行署运城市83 公里,距省会太原市395 公里,距首都北京841 公里。
春秋属晋。周惠王八年(前669), 晋献公派大夫士蒍建都城聚(聚,县城南5公里南城村,名车厢城),将群公子全部杀光,始将此地命为绛,从此即定晋都于绛(《史记》称“始城都绛”)。夏,献公为使宫殿更广大,命大司空士蒍修筑绛城。
周简王元年(前585),晋景公迁晋都于新田(今侯马市一带),命新田为绛,故称原晋都绛为故绛。
北魏太和十八年(494),置南绛县(今浍河以南)、北绛县(今浍河以北),南绛县治所车厢城。仍属正平郡。
宋乾德元年(963),绛县为中等县,属河东路绛州。金天会五年(1127),绛县属河东南路绛州。
元中统三年(1262),绛县为下(小)县,隶属同上。明洪武二年(1369),绛县属平阳府绛州。
中华民国(以下简称民国)3年(1914),绛县属河东道。民国26年(1937),属山西省第七行政公署。
民国32年(1943)春,属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第四行政公署。民国34年(1945)12月,属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第二行政公署。民国37年(1948),属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第四行政专署。1949年3月22日,属翼城临时专署。
民国时期,生产萎缩,民生拮据,人口发展缓慢。民国元年(1912),全县人口为46829人,35年(1946),65000人。35年间增加人口1817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卫生条件日益改善。县内人口发展呈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态。又由于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迁入人口等,致使全县人口大量增加。1949~1990年的41年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先后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第一次人口普查为1953年7月1日零时,全县总人口100592人,第二次人口普查为1964年7月1日零时,增至116147人,11年中增加15555人,平均年增1414人。1982年7月1日零时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217433人,18年中增加101286人,平均年增5627人。其中1972年实行计划生育后,人口发展呈低出生 低死亡、低增长状况,至1982年增加29043人,11年中平均增加2640人。1990年7月1日零时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247971人,比1982年增加330538人,平均每年增加3817人,平均年递增 1.66%。
本县人口年龄构成,按世界人口年龄类型标准衡量,是由增加型逐渐趋向稳定型;人口再生产,则介于增加型与稳定型之间。
1、基本上稳定在成年型。14岁以下儿童占总人口的30%~40%之间,15岁至60岁人口占 40%~50%,60岁以上人口占10%左右。劳动适龄人口多,抚养系数少,有利发展生产力。
3.1962年到1975年高出生的妇女正值育龄期和按法定婚龄人数高峰期,今后十年仍将出现高峰期。
4.社会人口平均年龄不断增大,平均寿命越来越高。1964年人口普查,平均年龄为26.3岁,人口平均期望寿命 66.7岁;1982年普查,平均年龄为28.1岁,人口平均期望寿命68.8岁;到1990年普查,平均年龄提高到28.4岁,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增到71.96岁。高龄者不断增加。1964年人口普查,80岁以上高龄者252人(男113人,女139人)。百岁老年人1人(女);1982年人口普查,80岁以上高龄者498人(男220人,女278人);1990年人口普查,80岁以上高龄者967人(男395人,女572人),百岁老年人4人(男1人,女3人),今后十年间,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将日益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5.死亡人口年龄比例:据第三次与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记载:0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左右,1~45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5%左右。以下依次是,46~61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20%;62~69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21%;70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1%;71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5%;72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73岁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4%;74岁以上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25%左右。
民国36年(1947)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境内占农村人口13.95%的地主、富农拥有全部耕地33%,占农村人口26.02%的贫农、雇农仅占全部耕地的 8.4%。槐泉地主王凯、靳寡妇两户有耕地2000 余亩,占全村土地的三分之二,自己雇工经营400亩,其余租给贫雇农,靠地租剥削敛财,并在县城设有当铺、盐铺。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贫苦农民受剥削和压迫深重。地主剥削、欺压农民的手段和种类繁多,主要形式有:
地租有租种和份种两种形式。租种,由佃户自行耕种,按预约租额交谷,边远田地也实行折交租金,租额一般按所租田地总产量的30~40%收取。份种,地主按田亩支给佃户种子和牲口,按预约分成。
雇工有长工、短工之分,用工时间由双方预约,一般只供吃住,不付工钱。少数供吃、住并付工钱,但工价低廉,一般不超过雇工劳动收入的10%左右。
加租抵押佃户由于某种原因得罪佃主,佃主即找借口提高租额、利率或向佃户、债户索取田地房产或其它财物抵押,甚至以人抵押。
民国35年(1946)6月,绛县第一次解放。县民主政府在广大农村开展反奸清算运动。贫苦农民惩处了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没收其土地和财产,对一般地主令其减租减息。7月,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到8月底,全县56个自然村的贫苦农民分得斗争果实。9月,胡宗南部进犯绛县,旧县政府复辟,地主、富农向翻身农民进行反攻倒算。
民国36年(1947)4月4日,绛县二次解放。5月,县民主政府抽调110余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分赴各区、行政村,健全农会组织,划分阶级成分,从打击地主恶霸反攻倒算入手,开始二期土地改革运动。全县先后共分4批93个基点村开展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改中,全县14945户,67257人中,划为地主成分的312户,1403人;富农1809户,8142人;上中农910户,4095人;中农5220户,23491人;下中农2907户,13084人;贫农3754户,16893人;雇农33户,149人。
民国37年(1948)1月至次年2月,中国共产党绛县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土地改革指示精神,对土地改革中“左”的偏向进行纠正,全县对误斗的32户中农纠偏退补。嗣后,按照《土地法大纲》规定,作“抽补调节”工作。对无生活、生产资料的83户地主和71户富农调配土地3532亩,牲畜36头。38年(1949)9月,土改工作基本结束,颁发了土地证及房窑证。全县6669户贫农、下中农(29977)个人,共分得土地15275.82亩,牲畜1599头,房窑13041间(孔),及部分生产用具与生活用品。
早在远古时代,先民已在境内繁衍生息,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口头创作了大量的歌谣、谚语和神话、故事、传说等。许多神话、故事和传说至今仍流传于民间。
据史志资料载,晋代至明、清,本县官绅文人着书立说,代有人出。晋代,在境内东山底一带读书、活动的郭璞,着《江赋》、《游仙诗》,并为《尔雅》、《山海经》、《水经》作注。宋代,县人张观学博识广,才思敏捷,能文善诗,“中服勤辞学科第一”。元代王仲嘉的《唐风遗韵》,明代王长着《从军漫笔》、《槐荫堂文稿》、张让着《习诗札记》、谭登仕的《警世篇》、《书艺》,张梦鲤的《万类丛要》,清代陈梦月的《入粤纪事》,撖梦元的《致政十年》等着述,历史上均有一定影响。
50年代末,一个群众性的诗歌创作活动蓬勃兴起,男女老少齐上阵,打破了创作只是文人的“专利”,出现了到处打擂台,人人随口吟诗的生动局面。
60年代,文学创作基本呈自发状态。文学爱好者零敲碎打,作品偶尔也见诸于报刊。大郡村的原立培、王家窑村的袁迎春和中牛村的吴奇,各有短篇小说在山西省文学刊物《火花》上发表。值得一提的是,调往省城报社工作的陈村的陈其安,屡有诗歌、报告文学、杂文和文艺评论在报刊登载,并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报告文学集《斗天图》,对县里的文学创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70年代初,县里的文学创作活动逐渐活跃。文化馆办了油印文学刊物《革命文化》,发表作品,扶植新人,推动创作,较有影响的文学新人是东吴村的张志善和北柳村的王伟栋。王伟栋(笔名路扬)曾有诗作刊登于《山西日报》。张志善的诗歌则在《华北民兵》、《山西日报》、《山西群众文艺》、《山西青年》,以及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专集上均有发表。
70 年代中、后期,县文化馆改油印文学刊物《革命文化》为不定期的铅印文学刊物《绛苑》、《绛县文艺》和《文化生活》,大大鼓舞了文学爱好者的兴趣,创作热潮十分高涨。在县委宣传部工作的王明璞在《汾水》、《山西群众文艺》、《山西日报》发表的诗歌,受到好评。
80年代,随着文艺创作协会成立,文化领导者的重视,文学创作日趋昌盛。无论队伍的壮大,体裁的广泛,还是内容的丰富,技巧的高超,都是过去任何一个时期不可比拟的。北柳村中年妇女宋玉秀的短篇小说《三女拜寿》,一举在《汾水》杂志打响。王伟栋的短篇小说《风卷梨花园》、《桩考,在春天进行》,《柳庄总拿》相继见诸于《山西日报》、《晋阳文艺》和《红岩》等刊物,并有报告文学和散文在《山西青年》发表。张志善的文学创作颇丰,除发表诗歌30余首外,又在《火花》、《晋阳文艺》、《山西日报》、《文汇报》和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等报刊发表小说22篇,报告文学62篇,文艺评论、散文十余篇,其中有20余篇获得中央、省、地文化部门和报刊优秀作品一至三等奖,其事迹载入《中国自学人才荟萃》、《中国现代艺术人才大集》和《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第三卷》中。王明璞写诗的热情不减,又问津了《云岗文艺》、《太原文艺》、《黄河之声》,先后发表诗歌近百首。刘玉栋创作的报告文学相继发表于《山西农民报》和《山西老年》等报刊。单鑫泉的杂文、杨新忠的诗歌、夏明亮的人物传记、吴志良的小小说也在各报刊初露锋芒,王景浚的格律诗亦在省刊《难老泉声》发表多首。
另外,本县籍调往外地工作的陈其安、王安溟、侯光天、杨长青、安大钧、李生泉、王艾宇、侯敬山、杨崇仁等,在文学创作上均有较高的建树。尤以陈其安为甚,他从省报社调任省文联任领导工作,又相继出版了诗集《血花》、《记者心歌》,发表了电视剧本《记者之歌》和大量的报告文学、杂文、文艺评论等,为县人所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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