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的借款出具借条钱谁来还?

最后编辑时间:2023-11-01 08:35:5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现实中,由于资质、信用、碍于情面等多种原因,经常出现实际借款人与借条上签名的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

  借名借款通常是指由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协议,等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名义借款人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并由实际借款人间接或直接归还借款的行为。

  合同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即任何一份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只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则没有约束力。通俗讲,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有资格享受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在借名过程中,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在借用名义上是双方达成一致认可的,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同一的,名义借款人同意实际用款人可以出借自己的名义进行,并且将所借款项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若不存在合意性,则不可能形成借名,可能形成冒充他人名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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