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了怎么办?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最全攻略来啦记得收藏备用哦

最后编辑时间:2023-07-17 21:03:24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不动产权证书是确认不动产归属的证明书,没有它可实在不能让人心安。要知道没有不动产权证书面临着房屋不能买卖过户、不能抵押、不能及时得到房屋拆迁补偿以及不能办理继承或赠与手续等风险。那如果不小心遗失了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土地证)应该怎么办呢?莫慌,最全补办攻略来啦!

  1、先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公告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窗口申请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注:刊登遗失公告免费办理)2、办理遗失补证业务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申请办理补证业务。若您同一不动产发放多本证书,但未全部遗失,请将未遗失的证书一并携带办理。3、领取新证申请补证2个工作日后,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业务受理单(原件)领取新证。(注: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过世后即产生继承关系,产权人去世,其不动产权证书找不到,房屋继承人可以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办理继承的相关材料办理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公告,公告期满后,房屋继承人无需补办不动产权证书,可直接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所需的材料鉴于每户家庭情况不一,您可以到我中心预审窗口详细咨询。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可以办理以上补证手续。

  遗失补证是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基于登记簿上现时有效的记载,向当事人颁发的与原证书记载内容一致的新的证书的行为,不创设新的权利,也不影响登记簿上现时 记载的权利,因此,遗失补证不受不动产上设立的抵押权登记的限制。

  如您对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登记业务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拨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热线进行咨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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