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部分矿种矿產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确定

最后编辑时间:2025-01-12 21:42:5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為完善矿產资源税费制度,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於近日联合出台《甘肃省部分矿种矿產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甘肃省地热、矿泉水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用於计算矿產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甘肃省资源税税率表中原矿与选矿资源税率的比值计算分析、样本矿山数据资料测算分析、已公告省份的矿產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算等方法,对甘肃省煤炭、铁、锰、铜、铝土矿等59个矿种矿產品明确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同时,根据《甘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规定,採用市场基准价和收益率反算核定价格,综合考虑当前全省经济体量和矿泉水资源稟赋情况,对全省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确定甘肃省矿泉水核定价格為50元/立方米。

  据悉,甘肃省部分矿种矿產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等要求,遵循矿產资源赋存状态、资源品位、开採及选冶条件的客观规律和矿业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律,充分考虑相邻区域水平,保持区域协调,前往江西、四川等省份进行调研,听取相关专家、矿山企业意见建议,反復修改完善,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甘肃省部分矿种矿產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标准的出台,对促进矿业权出让收益与矿產资源税有效衔接,维护出让收益保持“相对平衡”,推动矿山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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