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因的恶也是恶

最后编辑时间:2023-11-02 20:02:0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讲一个典型的例子,老王骂了老吴,老王的行为是错误的;老吴因此打了老王,那抱歉,老吴的行为也是错误的。

  不能因为老王辱骂在先,就构成了老吴动手的理由。如果老吴打人的手段很残暴,那老吴被骂这事不管多值得同情,他的行为就是恶的。

  所以,要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一种罪恶,不能去追寻原因,不去判断谁强谁弱,而是应该看这个行为本身。(有一个法律上的特例,就是正当防卫,那是对方的行为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个一会再讲)。

  但是,这并不表明上一个行为(老王的骂)值得原谅,而是必须简单一点,让行为本身容易被独立判断,是非才有了现实价值。

  否则,每一个行为都有着复杂的原因,是整理不清楚的,上帝都没法解决,如果都要去归因那岂非社会就乱套了

  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问题也是一样,如果你把历史混在一起,那历史可长可短,1000年前的恩怨算不算?

  所以,我们只能但看行为本身:哈马斯闯入以色列的音乐会现场,大肆屠杀,如果这个行为都不算邪恶,那什么还算是邪恶?这个世界还要不要是非对错呢?

  当然,有人说以色列欺负巴勒斯坦人在先,这或许是事实,但这也并不构成哈马斯肆意屠杀以色列人的理由。

  就像当年德国的纳粹,屠杀了许多波兰人,如今的波兰人却不能跑到德国,屠杀德国人。这个道理,非常简单。

  这就好像是两家人打架,打仗的是两家的打人,一家打输了,气不过,就去把别人家的孩子给杀死了,这个杀人的理由是不是过于荒谬?

  如果老王家的大人,拿到杀了老吴家的人,而且还没有收手,还在寻找更多的人去屠杀,那老吴家该怎么办?

  当然,防卫的尺度过没有过当,有没有错伤无辜,有没有一条不伤无辜也能化解危险的路?这是另外一回事。

  那以色列人的反击,是不是应该的呢?这个时候,我们反对的不是以色列人的反击,因为哈马斯没有解除武装。

  复杂的是我们把行为本身的原因,看得太重,而把行为本身的结果,看得太轻。是非不明,为罪恶开解。

  法律是人类文明最为重要的理性基石,不在于他可以解决历史恩怨,而在于他为现存的行为,提供一个判断标准:

(责任编辑:管理)